攸县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校园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攸防安[2009]22号”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全民积极参与”的要求,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为方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集中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大宣讲,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开展一次消防工作制度大检查,不断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标准化管理,努力创建消防安全校园。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行动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了以谭小宁任组长,阳平为副组长,办公室、计财股、校安办、教育股、民办教育股、学生办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学生工作办,傅春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内容
(一)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和建筑耐火等级
1、学校不应与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布置,确有困难需要相邻布置时,应布置在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防火间距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2、消防车通道、各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建筑内部装修和外墙保温材料
1、楼梯间、疏散走道和房间顶棚的装修材料必须采用A级材料,个别确因使用功能需要的部位,可采用B1级材料。
2 、当建筑采用外墙保温系统时,外墙保温系统应附设在耐火等级和燃烧性能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基层墙体和屋顶上。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材料时,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校舍应采取在窗口等开口周围和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等防火构造措施。防火隔离带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宽度不小于300毫米。外墙保温系统的最外保护层应为不燃烧材料。
(三)安全通道
1、校舍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
2、每个防火分区和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应依据相关规范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楼层不超过3层,第二至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1个楼梯。
3、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房间面积大于60平方米时,应至少设置2个疏散门。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以及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4、校舍建筑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具体计算指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5、校舍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6、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在疏散门处安装铁栅栏和卷帘门。
7、疏散走道、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8、疏散用楼梯和疏散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9 、学生宿舍楼安装门禁系统的楼梯间门和首层外门,应设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迅速开启并发出警报的控制装置,且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使用提示。
10、校舍建筑疏散通道不应用墙和铁栅栏将建筑随意分隔。确因管理需要分隔的,其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定。
11 、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楼梯上画出分流红线。
(四)消防设施
1、校舍建筑的室内、外消防给水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的校舍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3、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
4、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的每个楼层,食堂操作间、图书阅览室等应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方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五)制度建设
1、学校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上墙),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制定严禁学生违章使用电器的制度。
3、制定冬季烤火煤灶使用规定,建立科学的防煤气中毒与防火安全制度。
4、制定值班、巡查制度。宿舍楼保证24小时值班,并安装固定值班电话。
5、加强所有制度、规定的教育,全程做好记录。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各学校(幼儿园)按照方案要求,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并召开专门会议,对本次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学校(幼儿园)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进行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在排查时要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指导师生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校园活动。各学校排查中要逐一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并于2010年1月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整改阶段
对各学校(幼儿园)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部位,局领导小组将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后,组织相关人员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各校对自身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争取最大支持,限期整改到位。局领导小组将于2010年1月15日左右组织专门人员对各校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
附件:
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
学校名称: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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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名称 |
使用性质 |
投入时间 |
面积 |
层数 |
耐火等级 |
室外消火栓 |
室内消火栓 |
灭火器 |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
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 |
内部
装修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电气
线路 |
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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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无 |
好 |
否 |
有 |
无 |
好 |
否 |
有 |
无 |
好 |
否 |
有 |
无 |
好 |
否 |
有 |
无 |
好 |
否 |
符合 |
不符合 |
符合 |
不符合 |
符合 |
不符合 |
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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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排查建筑范围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和办公用房;
2、使用性质,指教学楼、学生宿舍、图书馆、食堂、报告厅、礼堂、行政办公楼等;
3、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电气线路情况在相应内容栏打“√”,可根据内容调整表格大小。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