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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资料
“五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提出,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规划提出,要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
规划对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有哪些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对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规划提出,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全面开展依法治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治市(地、州)、依法治县(市、区)工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 要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要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对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明确要求。 规划提出,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要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规划对学习宣传宪法有哪些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划提出,宪法是国家的
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规划对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对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明确要求。
规划提出,要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要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要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深入开展文化、体育及与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服务。
“五五”普法的四项原则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了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对“五五”普法有哪些新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今年上半年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通知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养,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立法,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都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学用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五五”普法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了“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上篇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 【概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依法治国理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 【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 【公平正义理念】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服务大局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就是保障和服务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根本目标,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党的领导理念】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是我国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在各项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经受住政治风浪的考验,有效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规划对开展“法律六进”工作有哪些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提出,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要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五五”普法规划对普法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有哪些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对“五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提出了要求。 规划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
法制宣传 任重道远
现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法律意识浓厚而健全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重而道远。 颇具中国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已经连续不停地搞了20多年,还要连续不停地搞下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培养公民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形成法律信仰方面,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效,其声势之浩大、影响之广泛,是有目共睹的。 然而时至今日,当我们以冷静的态度、理性的目光,考察我国法律意识的现状时,仍然会有一些令人遗憾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映入眼帘: ———人治观念尚未根除,在有的地方和有些方面甚至还很严重。人治与法治是对立的,人治观念与法治精神是格格不入的,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史已经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我国有着悠久、深厚的人治传统,人治观念根深蒂固。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有意无意地受到人治思想的诱惑,诸如对精英政治、德治的赞赏等。致力于弘扬法治精神的法制宣传工作,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人治观念的恣意妄为,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这个法治精神的最大障碍。 ———法律权威缺失,在有的地方和有些方面比较普遍地存在着信“人”不信法、信“情”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这些年来社会上反映强烈的执行难、涉法涉诉上访激增等问题,就是法律权威特别是司法权威缺失的现实写照。任何社会都离不开权威,法治社会的权威只能赋予法律。如果法律缺乏应有的权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会落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多年来在树立法律权威问题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效果并不理想。 ——权利义务观失衡,在有的地方和有些方面表现得相当突出。权利和义务在总量上是对等的、一致的。享有权利的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经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期实践,广大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也必须看到,一些领导干部和部分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存在着严重的失衡。比如,有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以权压法;有的群众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动辄参与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权利义务观的失衡,集中体现了现阶段一些社会成员法律意识的混乱、脆弱甚至病态。 当然,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光指望我们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方面都要为之付出不懈的努力。但是,法制宣传教育对逐步解决这些问题具有基础性的长效作用。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志,要立足自身的工作优势,在把握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律性、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上下功夫,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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